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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76岁老人被共享电动车撞倒身亡,驾驶人被立案,警方:投放企业也要担责今日资讯
更新时间:2026-06-28 04:06浏览次数:278发布时间:2个月前
核心提示:据广东交警消息,近日,东莞公安交管部门查获一起涉及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并以此循线深挖,破获一宗企业违规投放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案件。据介绍,2026 年 2 月 28 日 19 时 18 分许,梁某通过微信扫描一辆无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沿虎门镇博头路从人民路往镇口方向行驶

据广东交警消息,近日,东莞公安交管部门查获一起涉及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并以此循线深挖,破获一宗企业违规投放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案件。

据介绍,2026 年 2 月 28 日 19 时 18 分许,梁某通过微信扫描一辆无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沿虎门镇博头路从人民路往镇口方向行驶时,遇行人邓某(女,76 岁)迎面步行而来,见状梁某即采取刹车措施避险。

此过程中,电动自行车失控倒地滑行并撞倒行人,造成邓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邓某经抢救无效于 3 月 3 日死亡。

经司法鉴定,梁某驾驶无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前照灯失效,脚蹬反射器及后反射器缺失,是导致此事故主要过错,需负主要责任。

在此事故基础上,东莞交警深化 " 溯源追踪 ",查明涉事共享电动车的投放企业为东莞某科技有限公司,并迅速约谈该企业负责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判定该企业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梁某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广东交警提醒,一旦发现电动自行车门店改装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门店负责人将承担事故部分责任和部分赔偿。而造成人员伤亡、情节严重的,门店负责人甚至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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