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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部门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到底是什么回事
更新时间:2026-09-27 06:09浏览次数:181发布时间:5天前
核心提示:商务部等 5 部门今日(22 日)发布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

商务部等 5 部门今日(22 日)发布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进行调整,新增 1- 苯乙基 -4- 氧 -3- 哌啶甲酸甲酯、1- 苯乙基 -4- 氧 -3- 哌啶甲酸乙酯等 2 个品种至附件 1 第一部分。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 1 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 1 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总台央视记者 陈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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